案件发生在营山县星火镇,申请人苟某与被申请人陈某本是邻居,陈某见苟某家空置无人,便在两家房屋之间近两米的狭长过道间搭建了一处棚屋用于堆放木柴、饲养家禽。
2021年9月,苟某向营山法院提起诉讼,经过法院判决,陈某需在判决生效后自行拆除棚屋,恢复过道原状。判决生效后,陈某并未按照生效判决履行拆除义务。2022年3月,申请人苟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被申请人陈某为年过八旬的老人,且长期独居在家,为避免邻里旧怨生新恨,真正平息邻里纷争,切实做到案结事了,在张贴拆除公告后,执行干警先后四次走访被执行人,尝试与被执行人及其子女、亲人做工作,争取达成和解自行拆除,但未能成功。8月11日,申请人苟某向执行干警反映被申请人陈某的女婿近期在家中居住,执行局立即召开强制拆除工作部署会议,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保障,在有被申请人亲属、村镇干部见证的情况下,顺利将搭建物拆除并妥善解决后续相关事宜。